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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立院三读】 诈防有罪确定者 禁选正副总统

【立院三读】 诈防有罪确定者 禁选正副总统

立法院会今日三读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二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,增订曾犯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之罪,经有罪判决确定,不得登记为总统、副总统候选人。立委提案指出,若曾犯重大诈欺犯罪经判决确定,若仍允其参选国家最高公职,显不符民主政治对公职人员诚信与廉洁之要求。

📰 查看原文來源:大纪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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